香港法治健全令人民权利得到保障,而这说法是有基础的:基本法保障了独立司法权,包括委任法官时,行政长官只能拒绝委任,而不能指派自己属意的人选,法官判案也不会受到任何干预,都给予他们充分保障,可以无畏无惧去履行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