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居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。《香港国安法》第四条和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》第2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,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《基本法》、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和《经济、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》适用于香港,有关言论、新闻、出版、结社、集会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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