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署经调查发现至少五人涉案,他们分别以金钱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签署及提供经签署的提名表,当中有人承认作出有关涉嫌犯罪行为,亦有人承认曾伪冒选民签名签署提名表。 廉署认为,有迹象显示涉案人士涉嫌触犯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》规定的贿选罪及《刑法典》规定的伪造文件罪。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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