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特区政府严格按照《土地法》及《城市规划法》等法例规定,妥善管理及利用特区的土地资源。过去社会所指的闲置土地,经过特区政府多年努力已收回并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“国有土地”,总面积约72万平方米。当中,已有约19万平方米土地利用作兴建政府办公楼、仓库、长者公寓、公共房屋,以及经公开竞投发展私人楼宇,占比约26%。透过切合地区现况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规划利用,改善居民生活环境。
1997@一2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