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內地生活和发展的港人,亦必须遵守当地法例法规。根据规定,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,一旦出现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,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,可能对国家主权、安全、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,以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註销、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(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),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。居住证制度扩大了港人的福利範围,但不是提供给港人什么“特权”,若有人真想藉此徒增事端,有违政策推出的原意,难见其利反受其害,这是应该避免的。